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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□本報記者王開廣
  目前,“環保警察”的執法模式有兩種。一種是公安局派員入駐環保局,聯合執法模式;另一種是,作為公安局的單獨警種,獨立辦案。
  模式一:“入駐式”聯合執法
  中國公安大學教授邢捷告訴《法制日報》記者,在縣級層面,2006年3月,河北省安平縣公安局成立了全國首家“環保公安”——安平縣環境保護派出所,設在縣環保局。幹警由縣公安局派出,屬於公安局編製序列,與環保局法規科合署辦公,在環保執法時民警同時出動。
  安平縣環保警察模式屬於“入駐式聯合執法”模式。這種模式在試點地區被廣泛採用。
  如:2011年成立的湖北省大冶市(縣級市)環保警察大隊;2012年4月成立的河南省滑縣環境警察大隊;2012年8月掛牌的江蘇省興化市公安局駐環保局治安辦公室;2014年重慶市忠縣公安局環保警務室等。
  模式二:公安部門內設獨立警種
  據介紹,2008年11月,全國首個公安環保分局——雲南省昆明市公安局環保分局正式揭牌。該分局由60名環保警察組成,2010年9月,與水務治安分局合併更名為水上治安分局。
  昆明採取的是公安機關主導的模式。類似的還有2013年成立的河北省公安廳環境安全保衛總隊。
  邢捷介紹說,該模式是在公安系統內建立環境警察專門隊伍,使之成為一獨立警種,“其優勢在於其本身具有足夠的能力去承擔作為執法機構的全部功能,在進行刑事調查、證據收集甚至協助法庭訴訟等方面具備相應的技能。”邢捷說。
  目前,此種模式在實踐中已有廣泛探索。如:2013年9月成立的湖北省黃石市公安局環境保護警察支隊;2013年10月成立的河北省石家莊市公安局環境安全保衛支隊;2013年12月成立的浙江省寧波市公安局環境犯罪偵查支隊;2014年10月成立的廣東省佛山市公安局經偵支隊環境犯罪偵查大隊等。
  據報道,該模式在省級層面也有諸多實踐。2012年8月,山東省公安廳組建食品藥品與環境犯罪偵查總隊;2014年4月,貴州省公安廳生態環境安全保衛總隊的掛牌;2014年4月,遼寧省公安廳成立環境安全保衛總隊。
  (原標題:“環保警察”的兩種執法模式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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